| 化學品中文名稱 | : | 2-[(1,1-二甲基乙基)氨基]乙醇 | |
| 化學品中文別名 | : | ||
| 化學品英文名稱 | : | Ethanol, 2-[(1,1-dimethylethyl)amino]- | |
| GHS 危害分類 | |||
| 急性毒性-經口,分類4 急性毒性-經皮,分類3 皮膚腐蝕/刺激,分類1 嚴重眼損傷/眼刺激,分類1 | |||
| 標簽要素 | |||
| 危害象形圖 | ![]() ![]()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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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警示詞 | 危險 | ||
| 危險說明 | 吞咽有害 皮膚接觸會中毒 造成嚴重皮膚灼傷和眼損傷 造成嚴重眼損傷 | ||
| 防護措施說明 | |||
| 預防 | 作業后徹底清洗暴露皮膚 使用本產品時不要進食、飲水或吸煙 戴防護手套/穿防護服/戴防護眼罩/戴防護面具 不要吸入粉塵/煙霧 | ||
| 響應 | 如誤吞咽:如感覺不適,立即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醫生。 漱口。 如皮膚沾染:用水充分清洗。 如感覺不適,呼叫中毒急救中心/醫生。 具體治療(見本SDS上的第四部分)。 立即脫掉所有沾染的衣服,清洗后方可再次使用。 如誤吞咽:漱口。不得誘導嘔吐。 如皮膚(或頭發)沾染:立即脫掉所有沾染的衣服。用水清洗皮膚[或淋浴]。 沾染的衣服清洗后方可重新使用。 如誤吸入:將人轉移到空氣新鮮處,保持呼吸舒適體位。 如進入眼睛:用水小心沖洗幾分鐘。如戴隱形眼鏡并可方便地取出,取出隱形眼鏡。繼續沖洗。 | ||
| 儲存 | 存放處須加鎖。 | ||
| 處置 | 根據地方/區域/國家/國際規定處置內裝物/貨箱。 | ||
| 化學性質 | : | 物質 | |
| 成份: 2-[(1,1-二甲基乙基)氨基]乙醇 | 化學文摘編號(CAS No.) : 4620-70-6 | ||
| 吸入 | : | 1.若吸入薰煙或可燃物質,應將患者移出污染區域。2.讓患者躺平休息,并保暖。3.假牙可能會阻塞氣管,因此應在初步急救前先將之移除。4.如病患沒有呼吸,須進行人工呼吸,最好使用蘇醒器(Demand-ValveResuscitator)、袋瓣罩裝置(Bag-Valve-MaskDevice)或口袋面罩(PocketMask)。必要時可進行心肺復蘇術。5.立即就醫。6.吸入蒸氣或氣溶膠(霧滴、薰煙)可能會導致肺水腫。7.腐蝕性物質可能會導致肺臟損傷(如:肺水腫、肺內有液體)。8.該反應可能會在暴露24小時后才延遲發生,患者應妥善休養(最好保持半橫躺姿勢),即使癥狀未顯現或尚未出現也必須持續接受醫療觀察。9.在癥狀產生前,可考慮使用含dexamethasone衍生物或beclomethason衍生物的噴劑,但須交由醫生或醫生指示人員進行相關操作。 | |
| 皮膚接觸 | : | 立刻以大量清水或緊急沖淋設備沖洗身體及衣物。立即脫去所有受污染的衣物及鞋子。以清水沖洗皮膚及頭發,直至毒物咨詢中心或醫生接手進行治療。立即就醫。 | |
| 眼睛接觸 | : | 立刻翻開眼瞼持續沖洗眼睛。保持眼睛張開以確實徹底沖洗眼睛,并不時翻開上下眼瞼加以沖洗。持續沖洗至毒物咨詢中心或醫生接手進行治療,或沖洗15分鐘以上。立即就醫。眼睛受傷后,應由專業人員將其隱形眼鏡取出。 | |
| 食入 | : | 立刻聯系毒物咨詢中心或醫生,以尋求相關建議。立即就醫治療。若不慎吞食,禁止催吐。若有嘔吐情形,可讓病人維持左側臥姿勢(盡量讓頭部位置朝下)并避免異物倒吸入肺內。仔細觀察患者情形。對于想睡或逐漸失去意識者,禁止給予飲用水。給水漱口,若患者可飲水,可緩慢給予飲用水。立即就醫治療。 | |
| 最重要的癥狀和影響,急性的和慢性的 | : | 無資料。 | |
| 對醫生的特別提示 | : | 依其癥狀進行治療。對于急性或短期重復暴露于強堿:呼吸困難的情形并不常見,但偶爾可能會因為軟組織水腫而導致呼吸困難。除非可經由直接目視完成氣管內插管,否則不應進行環甲膜切開術或切開氣管。應給予氧氣。若有發生休克癥狀,則表示有穿孔情形,應強制為其埋靜脈輸注管線并輸注液體。由于堿性腐蝕物所產生的傷害是來自于液化壞死,脂肪皂化和蛋白質液化會使組織產生更深的傷害。堿在接觸后會持續造成傷害。吞食:(1)牛奶和水為較佳的稀釋劑。(2)成人不應飲用兩杯以上的水。(3)釋熱反應可能會加重傷害,因此不該使用中和劑。(4)嚴禁導瀉和催吐。(5)活性碳不會吸附堿。(6)不可進行洗胃。支持性照護方法如下:(1)初期不可從嘴巴進食。(2)若經胃鏡確認有黏膜損傷時,僅可在48小時內開始給予類固醇。(3)在外科手術切入治療評估時,需先小心評估組織壞死量。(4)病患若有吞咽困難情形,應立即送醫治療。皮膚及眼睛:(1)傷處可能會產生20-30分鐘的刺激情形。眼睛受傷需使用生理食鹽水。 | |


